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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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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朋友间传淫秽信息一般不入罪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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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社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昨日上午做客新华网,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并表示,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对此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男女朋友之间传算不算?胡云腾表示,如果他的朋友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两人之间传播,那没有受害者,肯定不算。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

 陈国庆说,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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