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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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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高明区将强化刑事惩治打击传销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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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麦志华 通讯员刘玲玲报道:  自江门严打传销窝点后,今年以来传销分子向高明区流入的趋势明显。昨日,高明区召开打击传销法律适用研讨会,表示以强化刑事惩治力度为突破口,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目前,高明区的打传工作仍存在抓传销骨干取证难;现行的以遣散为主的打传模式效率不高;教育转化传销人员的难度较大等问题。
  广州能把283名传销骨干抓起来拘留判刑,高明同样能办到。高明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高明区可以以强化刑事惩治力度为突破口,严惩传销骨干。而高明区副区长刘志刚则表示,打击传销,各单位要想方设法抓头目;努力斩断传销的利益链条;综合治理,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用,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等。
  今年以来,高明加大对传销的监控打击力度。截至本月15日,共捣毁传销窝点6个,遣散传销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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