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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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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兴宁市人民法院积极鼓励干警攻读研究生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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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为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素质,提升整体司法能力,兴宁市人民法院积极鼓励干警攻读研究生,并于近日出台《在职干部攻读研究生有关规定》。据了解,该院参加法院工作3年以上的干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工科审核后,均可报读研究生,法院全额负担就读学费。就读期间,每学年由法院预借学费,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后,凭学位证明和相关费用发票报销学费。就读研究生的干警参加学科考试和论文答辩前,还将照顾给予35天的复习时间。
  (涂样生 钟盛)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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