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日报讯 为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素质,提升整体司法能力,兴宁市人民法院积极鼓励干警攻读研究生,并于近日出台《在职干部攻读研究生有关规定》。据了解,该院参加法院工作3年以上的干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工科审核后,均可报读研究生,法院全额负担就读学费。就读期间,每学年由法院预借学费,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后,凭学位证明和相关费用发票报销学费。就读研究生的干警参加学科考试和论文答辩前,还将照顾给予3至5天的复习时间。 (涂样生 钟盛)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