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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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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培育法院共有精神 塑造“法院人”特质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6次   
关键词: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通声谈法院文化建设

 

近年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坚持围绕“文化聚院”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法院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精心培育法院共有精神,倾力塑造的“法院人”特质,为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在法院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排头兵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2007年以来,汕头中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目前,全市七个基层法院中,已有两个法院获得全国先进称号,一个法院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称号,两个法院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一个“先进基层法院群”正在汕头逐步形成并初具规模。全国人大代表徐源远对此称赞有加,她说:“汕头市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基层法院步入全国、全省、全市的先进行列,在一连串的荣誉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汕头两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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