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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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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韶关中院工作报告在市人大会议上获全票通过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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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下午,韶关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应到代表356人,实到代表326人。大会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六项决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12326日,韶关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市委会议中心举行。125下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曙光,代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9年,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省高院的指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四个年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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