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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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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国务院2009年法制工作综述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6次   
关键词:

服务科学发展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200810月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深化。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党、国务院果断决策,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一年来,国务院法制工作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重点,以庆祝新成立60周年为动力,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政府法制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务院出台一揽子计划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积极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应对的同时,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充分发挥法治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实践证明,越是困难时期,越要以法治坚定信心、凝聚人心、彰显理性;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通过法治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立法项目。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能源供给安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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