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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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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蓬江区法院与工商联携手出台新举措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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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为了帮助蓬江区私营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蓬江区法院积极拓展法律服务职能,近日与蓬江区工商联联合制订了《关于建立蓬江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
  据介绍,该措施将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帮助该区的私营企业。首先,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工作室。在蓬江区法院的指导和协助下,蓬江区工商联通过调解工作室组织和主持调解私营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
  其次,加强蓬江区法院与蓬江区工商联的互动合作。双方不定期联合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并在必要时联合开展普法培训工作,促进私营企业民事纠纷诉讼之外的和解。蓬江区法院办案中需要工商联配合调查取证、协助调解执行的,蓬江区工商联也将积极协助。此外还将共同开展一些调研活动。
  第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蓬江区法院与工商联组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依法及时处理法律事务。(通迅员 黄海声)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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