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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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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的坚强后盾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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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仅靠法院一家是无法办到的,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直至解决‘执行难’。”这是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曙光同志,在1216向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督查组汇报我市两级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时所说的一句肺腑之言。

20081126,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两级法院迅速行动起来,中院党组召开三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成立了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赖日先任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龙福、市中院院长刘曙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泽福担任副组长。

市委书记徐建华多次听取了市清案领导小组的汇报,并要求市清案领导小组要按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清案工作,务必按时完成我市清理执行积案任务,绝不能拖全省的后腿。

为确保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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