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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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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郑鄂:法官要具备三种智慧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7次   
关键词:

编者按
  在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日趋复杂的今天,一方面人民法院承担着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的主要任务,成为舆论聚焦的核心;另一方面法院自身也在不断地调整改革,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今年年初,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出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成为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很自然地希望更多地了解法官,特别是一些对司法活动起着引领作用的高级法官,他们在想什么,他们在关心什么,他们对一些基本的司法问题如何认识,如何把握。
  为此,本版特别推出高院院长访谈录专栏,陆续推出对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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