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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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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作出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1次   
关键词:

    核心提示

    □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8个地(市、州)、1309个县(区、市)、1420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7万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南英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参与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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