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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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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法官表示:醉驾致人死伤即使赔偿也可判死刑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0次   
关键词:

  赔偿后也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副庭长韩维中等日前在联合发表《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文章指出,醉驾肇事也不排除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成都孙伟铭醉驾肇事41伤,从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无期;佛山黎景全醉驾撞死两人,两次被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南京张明宝醉驾肇事54伤,上个月23一审被判无期……这三起备受国人关注的恶性醉酒驾车肇事案,让社会普遍观点认为,醉驾肇事者积极赔偿后都能取得免死牌。

  对此,高贵君、韩维中指出,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醉驾肇事也不排除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如醉驾肇事后不顾拦阻或抗拒检查、抓捕的。还有醉驾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不影响追究刑事责任,罪行极其严重,即使赔偿了也可以判处死刑。据中新社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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