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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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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0次   
关键词: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依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并参考借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法院相关纪律规范而制订,共分3111条,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等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负责人说,《条例》共有五大特点:一是特色鲜明,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约束的重点,与执法办案相关的条文占分则条文总数的52.9%;二是系统全面,包容了散见于过去颁布的多个纪律条规中的内容;三是简洁明了,避免了条文与条文之间的重复与冲突;四是与时俱进,针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添了新的约束性规定;五是针对性强,加重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总之,这是一部统一、全面、适用方便的纪律规范,将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同时也为进一步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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