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三个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经过一年多的学习教育和实践,各级人民法院在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