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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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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广州新法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查询配偶财产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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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217 (记者付航)广州市最新出台的一项法规规定,夫妻一方持证明可以向相关单位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 

  这项《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在17日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新法还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规定》的该款条文自从今年六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披露出来后,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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