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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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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全力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2010/02/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0次   
关键词:

    29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在会上,各分会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执行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情况。在听取汇报后,江必新指出,《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各高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逐项落实十项制度建设要求,尤其是在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合理配置执行权、执行信访等制度方面,都已经出台规定或做出安排,进入实施阶段,同时其他各项制度也都在加紧调研、部署和试点中。

    为进一步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江必新提出各高院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优化执行权配置,统一设置内设机构,归口管理执行案件,强化执行考评,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形成立、审、执有机配合格局,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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