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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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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02/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0次   
关键词: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旁听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各类矛盾纠纷也呈现超常规增长态势。面对骤增的审判执行任务,我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两级法院受理案件127929件,比上年同期多43931件,同比增长52.30%;审结123363件,比上年同期多48973件,同比增长65.83%;结案率为96.43%,与上年同比提高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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