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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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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中院院长潘墀:“反对法官傍大款”
2010/03/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85次   
关键词:

摘要:必须反对法官在交往上傍富商、傍大款,他们与法官交往绝对不是哥们义气,而是看中你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昨日,中山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暨司法作风建设会议召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墀在会上厉声指出,要防止法官权力寻租,法院应该打造隔离墙,监督法官的交往。
  法官被拉下马,主要跟交往不慎有关。法院必须反对法官在交往上傍富商、傍大款,他们与法官交往绝对不是哥们义气,而是看中你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墀
  本报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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