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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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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述评
2010/03/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56次   
关键词: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2009年电视连续剧《苍天》的热播,使人们重温了毛泽东对马锡五这句评价。

    “做人民信服的好法官2010年1月19,在被誉为“平民法官陈燕萍的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全国法官发出了这样的号召。

    两句简单的话语,把人民二字奉为圭臬,深刻地概括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新时期法官的司法理念,都在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坚定的回答。

    20094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是顺应了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呼唤:审判岗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法官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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