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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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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法院严格监督法官社交网
2010/03/1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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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麦翠如 通讯员 洪文 李志金 周方) 要打造隔离墙,严格规范和监督法官的交往。日前,记者从中山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暨司法作风建设会议上获悉,在解决法官与律师存在夫妻、近亲属关系这个问题上,中山市将学习借鉴外省法院的做法,落实审判回避制度,反对法官在交往上傍富商、傍大款。
  据中山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高级法院强调,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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