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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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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宝安法院团委获慈善先进单位
2010/03/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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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于瀛 通讯员 刘光洪) 3月9日,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授予宝安法院团委为2009年度慈善公益活动先进单位,以表彰该院在希望工程、青少年帮困助弱、义工发展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2007年3月,宝安法院成立了全市首家少年综合审判庭。三年来,少年庭的法官们为了帮助迷途少年重建心灵家园,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们将工作的重心从适用法律惩罚犯罪,转移到挖掘犯罪原因,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犯,不断创造缓刑适用条件,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如与宝安区团委建立一对一帮教机制,形成义工、老师、家长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与少年犯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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