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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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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司法救助有必要立法统一
2010/03/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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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313 记者周斌  建议制定司法救助法,对司法救助的主体、内容、条件等进行统一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郑鄂介绍说,近年来,由于涉诉困难群众不断增加,司法救助已经突破传统意义上的范围,逐步扩大,涵盖了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中的特困群体以及公检法对于刑事被害人进行的必要的救助。
  但纵观国内出台的司法救助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仍主要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救助范围。而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存在范围过窄,救助程序不完善、内容不具体,救助的条件不科学、主体不明确,程序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等问题。郑鄂以广东省为例,广东已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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