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施行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意加害另一方时,法院将判决其不得出现在受害一方的200米范围内!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山市中院及市一院、市二院已被省高院授权试点家事审判庭,并有权就家庭暴力案件做出人身保护裁定。这对于那些“想离婚却怕家庭暴力会来得更猛烈”的女性来说是个莫大的好消息。
措施: 禁绝骚扰 不许在200米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