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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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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垫付周转金解决“执行难”
2010/03/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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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法宣)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执结标的金额63.95亿元。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优先执结涉特困群体、农民工工资等六类重点案件,总共执结了2384件,执结率达到99.87%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萝岗、越秀法院率先试点施行执行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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