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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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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南海法院:减少路途周折 提高执行效率
2010/03/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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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麦凤庄 通讯员周桂颜报道: 从本周日开始,南海法院四个中心法庭将新增由法院本部执行局派驻的23执行干警,直接开展执行工作,由原来的集中执行改为属地执行。这是该院为提高执行效率而推出的新举措。
  据悉,近几年,南海法院每年申请执行的案件高达1万多宗,在审执分离、集中执行的机制下,不到60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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