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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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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法院审理房地产案调解将成优先选择
2010/03/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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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穗法宣)19日上午,省、市、区三级法院法官在广州中院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调解将成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的优先选择。此外,广州法院正在推行系列案调解负责人制度。
  系列案指定调解负责人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王健介绍,房地产案件涉及面广,有很多案件动辄涉及成百上千业主,简单下判后效果并不好,必须通过调解来平衡各方利益。今年是广州的亚运年,对涉及到亚运工程的房地产案件时效性极强,调解应该是优先选择,否则判决结案迁延日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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