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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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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三水:劳动纠纷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
2010/03/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9次   
关键词:

摘要:三水法院和三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月18日已共同签署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纪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联合推出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新模式。该模式的推出在佛山市也是首次。
  今后,三水区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既可以选择仲裁--诉讼这一传统模式,也可以选择调解--司法确认这一新模式。

                         ——— 消息来源:三水法院

延伸阅读:三水法院和三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月18日已共同签署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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