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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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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人才机制
2010/03/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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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人民法院报》专辟《关注案多人少》栏目,连续介绍了全国各地法院在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如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去年人均办案418件,寮步法庭法官刘晓宇去年办案1658件。如此惊人案数可谓创下时下的办案之最。捧读这样的新闻,笔者既为我们法官的爱岗敬业精神所折服,也为法官们一心扑在办案上犹如办案机器而担忧。笔者认为,破解法院案多人少困局,关键在于建立科学人才机制。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机制。优化法院人才资源配置对于破解案多人少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一要精兵简政。要坚持把审判力量投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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