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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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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再邀市民见证执行
2010/04/0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5次   
关键词:

执行法官再度出击  让“老赖”无所遁形

 

2010330-3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正式开展第二年的“见证执行”大行动,在管辖的10个镇全面铺开进行。面对老赖的各种“逃债伎俩”,执行法官将“见招拆招”、现身说法,向见证人员展示执行工作全貌。在为期两天的“见证执行”活动中,第三法院成功执结案件37宗,结案标的为2947281.6元。

在今年见证执行活动前期,第三法院就透过各大媒体发出邀请函,共选出25名见证人员参与执行局及四个人民法庭的执行活动。相较去年,今年的见证人员的范围更加广泛、构成更加全面,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个体工商户,有学校老师,也有公司职员等。

见证执行活动的邀请函不仅吸引了广大市民的注意,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对老赖的监督力度和舆论鞭策力度,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早在活动开始之前,就有26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慑于“见证执行”活动的舆论压力,而主动履行判决,执行标的共计233729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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