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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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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完善机制 为提高刑事司法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2010/04/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58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无论是,还是,还是相济,既需要法律认识方面的准确和统一,也需要制度方面的规范和保障。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关的制度框架,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有些方面还缺乏制度规范,给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改革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推进情况

   启动与规范

   自1979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批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处理自首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为刑法的正确适用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原有的制度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系统化。

 进展

   已经建立的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落实的机制很多,主要包括: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制发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并抓紧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二是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受理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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