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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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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不断提高法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0/04/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4次   
关键词:

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几天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用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强调,要积极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以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运用到法院日常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法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当前,要紧紧围绕中心,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更加准确地把握形势任务,更加积极地回应群众关切,更加自觉地接受广泛监督,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活动。广大党员纷纷表示,要切实将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日常司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司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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