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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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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举起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不”
2010/04/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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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报道,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举行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合议庭固定成员均为女法官。这意味着今后涉及婚姻争议、亲子关系两大类型的案件,可以通过家事审判合议庭得到更快捷、更专业的法律帮助。据了解,市第二人民法院2010年省高院试行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七个试点单位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家事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据统计,包括东莞在内的广东省妇联系统去年受理来信来访3.8万多宗,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超过60%,呈上升趋势。在很多案件中,涉家暴案件当事人虽然提出受到家暴侵害,但最终认定家暴成立的并不多,这导致对家暴受害人的司法保护不力。正是基于这一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今年3月份指出,全省法院将试点的家事合议审判法庭以及四项新措施,就是要举起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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