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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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兴看到,广州中院工作报告中涉及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交往’的大问题。”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法官与律师由于私下不正常的往来,接二连三、“前赴后继”地出问题,一味地谴责他们并没有太大用处。“既然法官和律师不可能在工作上没有往来,就要建立起保证他们正常交往的机制,这既是保护法官,也是保护律师”。
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签订了协议,建立起法官与律师工作管理工作协作机制。“这个机制相当于在法院和律师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非常好。协议签订后,法官和律师交往不需要通过不合适的渠道私下进行,这是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