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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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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蓬江区:法律顾问团送法到企业
2010/04/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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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门日报讯  为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强化企业法律维权意识,从4月开始,蓬江区法院、司法局、政法委、总商会、律师团联合上门到全区各镇(街)商会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法律咨询,接受调解个案,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好法律保障。47蓬江区总商会法律顾问团送法上门活动首站在潮连商会举办,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商会和潮连街有关领导及会员企业近60人参加活动。
  区法院副院长冯国安表示,本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法律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希望法律顾问团各成员充分发挥特长,为企业提供更完善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律师团由知名律师、公职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以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大家作精彩生动的讲解,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方先波律师、天高律师事务所阳帆律师等分别作了《公司法》、《劳动法》的法律法规专题讲解。随后,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约请律师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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