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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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落实部署 依法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 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
《通知》强调,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发生后,党、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月17日,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4月18日,政法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政法[2010]20号),分别就深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全力搜救被埋人员,积极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灾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心稳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全力配合解救被困群众,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青海三级法院和赶赴灾区的其他法院干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积极开展搜救被埋人员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抢救生命。各级人民法院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捐款捐物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无私地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无私地帮助受灾群众,无私地支援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