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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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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院强调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维护灾区稳定
2010/04/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2次   
关键词:

    4月20,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落实部署 依法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 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

    《通知》强调,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发生后,党、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17,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418,政法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政法[2010]20号),分别就深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全力搜救被埋人员,积极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灾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心稳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全力配合解救被困群众,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青海三级法院和赶赴灾区的其他法院干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积极开展搜救被埋人员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抢救生命。各级人民法院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捐款捐物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无私地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无私地帮助受灾群众,无私地支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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