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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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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10/04/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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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赵洋摄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22日在陕西延安召开,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作出重要批示。

    周永康在批示中指出,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的期待,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今年全国两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次会议很重要,在延安召开更具有特殊意义。望全体同志正确把握当前形势,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和各类案件持续增多的巨大压力,勇于克服困难,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周永康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正确的理念、良好的作风、务实的精神、扎实的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王胜俊指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必然要求。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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