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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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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强化管理创新构建审监工作新机制
2010/04/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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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要树立五大新理念,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努力构建再审审判与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两大新机制。
  会议指出,修改后的民诉法将再审审查案件上提一级和民事一审案件下移,这使得基层、中级和高级三级法院的再审审判功能和重心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新形势,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树立当好排头兵、正确审级观、程序和实体并重、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并重和调解优先等五大理念。即一方面着重研究解决再审裁判的终局性问题,统一司法尺度,使再审裁判成为最后的裁判;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指标,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纳入指标体系,努力实现审判质量监督向执行案件质量监督、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案件监督向庭审监督等三大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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