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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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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人民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十个结合点
2010/04/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7次   
关键词: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关键是找准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从三个方面找准结合点,一是要从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找,二是要从党和国家的重大工作部署中找,三是从人民法院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中找。由此,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王胜俊对人民法院如何认识、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提出要突出抓好十项工作。

    一、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能因循守旧、被动应付,而必须主动服务,积极作为。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一项工作。

    王胜俊指出,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发扬去年以来坚持能动司法的经验做法,高度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金融危机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贯彻关于经济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司法措施,搞好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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