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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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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2010/04/2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3次   
关键词:

——一论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研究部署。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对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代表党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十个结合点,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提出了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的六项措施。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前进的动力。思想认识越到位,实际行动才越自觉。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第一位的仍然是要继续做好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的思想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王胜俊院长从四个方面深入阐述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第一,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必然要求;第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第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履行自身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第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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