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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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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找准结合点 实现新突破
2010/04/3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6次   
关键词:

——二论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人民法院的每一项职能、每一个岗位都与三项重点工作紧密联系,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三项重点工作中人民法院可以不必作为,放之任之;也不意味着可以没有目标地随意作为,听之任之。恰恰相反,人民法院要努力找准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有新作为、有大作为,要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经过深思熟虑,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提出了人民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十个结合点:一是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便民利民,彰显人文关怀;三是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四是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五是强化案件调解,注重矛盾化解;六是强化信访工作,实行标本兼治;七是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水平;八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九是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十是强化基层工作,发挥基层优势。

    这十个结合点来源于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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