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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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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主动执行工作
2010/05/0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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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院.主动执行工作现场会上个月29日召开,经过从化和南沙的试点成功后,全市两级法院将全面推开这项工作。
  法院以往的执行模式,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后才启动程序。不少当事人不知道或者没有及时申请,令法院失去了最好的执行时机,很多老赖也有了转移财产的机会。从去年开始,全省23个基层法院开始试点主动执行工作,从立案阶段开始,法院就会告诉当事人有主动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意,案件一宣判法院就会马上开始执行。在从化法院,不仅是判决的案件,连调解案件也推广主动执行执行到位率由08年的35%提升到70%。从现在开始,全市两级法院会参照试点法院的经验,全面推开主动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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