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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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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法庭搬到了交警大队 打官司不用再跑法院
2010/05/0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7次   
关键词:

 

达成协议后,事故双方握手致意。

 

法庭搬到了交警大队。

深圳晚报记者曹颖 通讯员方菲摄影报道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不用上法院打官司而是直接在交警大队进行庭审。近日深圳又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新举措,开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429,宝安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度开庭审理一宗小车撞摩托车的伤人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
联动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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