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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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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周永康: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0/05/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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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2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并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依法行使司法权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分别就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起草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说明。政法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抓紧修改完善两个《规定》稿,联合发布实施。

  周永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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