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德咏指出,能动司法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包括社会管理创新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沈德咏强调,要深刻理解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互动关系。人民司法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呼唤司法理念的更新,呼唤角色定位的调适。正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能动司法”应运而生,在各级人民法院落地生根并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广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能动司法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能动司法的应有之义。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能动司法,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沈德咏强调,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社会转型期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