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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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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5次   
关键词:

    6月2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人法院要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发挥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胜俊指出,要认真学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准确把握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担负的重要职责,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王胜俊要求,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妥善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人民法院要始终抓紧抓好执法办案工作,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努力通过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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