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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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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顺德法院:“大手笔”出细活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0次   
关键词:

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衔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充分发挥综治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和司法权威性,优化配置综治维稳和司法资源,形成更加有效的运行机制,更有力、更高效地解决好基层的社会矛盾。这是广东省综治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陈少波对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衔接机制的评价。
  一镇一品各显其能
  顺德有十个镇街,每个镇街都有自己的特色,以相同的工作模式可能无法高效地解决问题,为此我院目前正在寻求一种将镇街特色与调解方式紧密联系的衔接机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说。
  密切结合当地实际,未雨绸缪,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矛盾是顺德法院在诉调衔接之路上的探索。
  顺德勒流镇为交通事故多发地,因此勒流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室;乐从和北滘两镇,是家具、家电的集中之地,这两个镇的法庭与家具协会和家电企业商会定期会晤沟通,两家法庭还为这些企业送去法律咨询及司法建议36条,家具协会的会员先生说,法院这样做可以避免企业间的摩擦升级,是为商人做实事。
  司法确认与四方面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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