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上诉率二审改判率普遍下降
粤高法: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上诉率二审改判率普遍下降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7次   
关键词:

  法制日报合肥1012 记者李光明 在101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试点法院共试点15种罪名4.6万余件案件,95%左右采用了量刑建议,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实现上诉、零抗诉、零信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项目组副组长戴长林说,试点结果显示,由于《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庭认罪、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从轻幅度,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 

  量刑规范化试点还表明,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决结果更加理解、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量刑细则没有列出的情节,戴长林指出,必须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比照最相类似的情节合理确定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