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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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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审判理论研究 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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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上午,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致信表示祝贺。他强调,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理论,理论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人民法院事业的兴衰成败,广大法官、法律研究工作者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潜心研究,为推进我国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为完善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和司法制度,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王胜俊指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是要通过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王胜俊强调,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指导作用。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需要科学的理论作基础,有效的方法作指导。要进一步研究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内涵和理论基础,认真探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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