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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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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将建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1次   
关键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

    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把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纳入人民法院双拥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维护国防利益相统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关于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军地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抓住涉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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