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各种纠纷矛盾日益凸显,涉诉信访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法院工作的难点。涉诉信访形势的严峻,一方面显现了社会公众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另一方面某些本应纳入诉讼程序内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进入信访渠道,致使诉访交叉。诉访不分,其结果必将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浪费,当事人诉讼权利救济的不通畅、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处置的不妥善。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实行诉访分离工作机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顺德法院的经验主要在于:
首先,准确界定诉与访的概念。诉与访交织一起,统称涉诉信访,要建立诉访分离机制,就必须对诉与访进行概念界定,只有科学界定何为诉、何为访,方能做到二者分离。诉与访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对法内程序的是否适用。诉具有诉权或诉讼权利的性质,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获得的是司法上的裁判,实现的是司法权力的救济;而访是司法程序外、非常态的权利救济途径,侧重于民主监督与个案正义的实现。
顺德法院将“诉”界定为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与审判有关、应适用诉讼程序解决的请求,包括起诉、上诉或申请再审等告诉类请求,还包括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等异议类诉求;将“访”概括为当事人通过来信或到访的形式,向法院反映与案件有关、但一般不能启动司法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