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解决诉访纠缠的有益探索
粤高法:解决诉访纠缠的有益探索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9次   
关键词: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各种纠纷矛盾日益凸显,涉诉信访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法院工作的难点。涉诉信访形势的严峻,一方面显现了社会公众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另一方面某些本应纳入诉讼程序内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进入信访渠道,致使诉访交叉。诉访不分,其结果必将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浪费,当事人诉讼权利救济的不通畅、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处置的不妥善。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实行诉访分离工作机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顺德法院的经验主要在于:
  首先,准确界定诉与访的概念。诉与访交织一起,统称涉诉信访,要建立诉访分离机制,就必须对诉与访进行概念界定,只有科学界定何为诉、何为访,方能做到二者分离。诉与访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对法内程序的是否适用。诉具有诉权或诉讼权利的性质,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获得的是司法上的裁判,实现的是司法权力的救济;而访是司法程序外、非常态的权利救济途径,侧重于民主监督与个案正义的实现。
  顺德法院界定为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与审判有关、应适用诉讼程序解决的请求,包括起诉、上诉或申请再审等告诉类请求,还包括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等异议类诉求;将访概括为当事人通过来信或到访的形式,向法院反映与案件有关、但一般不能启动司法程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