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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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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履行牵头协办职责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5次   
关键词:

    笔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自觉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先后20次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与反腐倡廉工作相关的议题。为切实加大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的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调整充实领导机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增补4名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确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推进工作及完成任务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分工任务的意见》,细化调整牵头任务承办部门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分工。最高人民法院主动与各协办单位建立起联系协调机制,先后召开了15次联席会议,在共同落实牵头任务的工作中较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分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抓好落实,使牵头和协办任务得以顺利推进,并分别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审判指导,坚持提前介入大案要案的办理工作,并在指定管辖、指导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和制作裁判文书、及时向和有关领导机关报送有关信息、协调宣传报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指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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